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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地产·南宁市场第20周报告:邕宁区成交量与面积居首 位

来源:中原地产作者:admin2018-05-23 11:12反馈/举报

    摘要

    宏观经济:今年前四月房产税同比增8.4%至1047亿元

    5月14日,财政部发布2018年4月财政收支情况显示,今年前4月,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中,房产税1047亿元,同比增长8.4%;1-4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1%,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上涨3.6%。

    楼市政策:住建部重申坚持房地产调控目标不动摇,严查捂盘惜售等行为

    5月1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申坚持房地产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并对进一步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土地供应:本周南宁市新增2宗商住用地、1宗商业用地和6宗工业、仓储用地,总面积为50.6万㎡,九宗地块均位于高新区。

    土地成交:本周南宁土地市场暂无成交情况。

    商品房供应:根据南宁市房管局公布数据显示,本周有19个项目取得预售证,共新增商品房供应5007套,面积38.0万㎡。其中联发·西棠春晓供应10.8万㎡居首位。

    商品房成交:根据房管局公布数据显示,本周南宁市商品房成交2192套,环比下增长3%,成交面积20.7万㎡,环比增长2%。分物业类型看,本周住宅成交1904套,面积20.7万㎡,环比下降1%;办公楼成交56套,面积0.4万㎡,环同比增长;商业营业用房成交48套,面积0.4万㎡,环比上升74%。

    开盘情况:根据广西中原研究中心不完全监控显示,本周有4个项目开盘,推出住宅2067套,成交1360套,整体成交率66%。

 

    一、宏观经济

    财政部:今年前四月房产税同比增8.4%至1047亿元

    5月14日,财政部发布2018年4月财政收支情况显示,今年前4月,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中,契税1884亿元,同比增长17.4%;土地增值税1898亿元,同比增长3.4%;房产税1047亿元,同比增长8.4%;耕地占用税437亿元,同比下降29.1%;城镇土地使用税928亿元,同比增长4.1%。

    此外,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5772亿元,同比增长15.8%;关税995亿元,同比增长6.2%。城市维护建设税1805亿元,同比增长16.6%。

    今年1-4月累计,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207亿元,同比增长48.9%。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183亿元,同比下降0.6%;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相关支出16024亿元,同比增长49.8%,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关支出14621亿元,同比增长53%。

    服务业增长平稳,结构不断优化

    4月份,全国服务业生产指数同比增长8.0%,增速比上月回落0.3个百分点。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保持较快增长。1-4月份,全国服务业生产指数同比增长8.0%,比上年同期回落0.2个百分点。1-3月份,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3.6%,比上年同期加快0.3个百分点;战略性新兴服务业、科技服务业、高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8.0%、16.2%和14.4%,分别快于全部规模以上服务业4.4、2.6和0.8个百分点。

    统计局: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小幅回落,工业品价格涨幅略有扩大

    4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8%,涨幅比上月回落0.3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2%。分类别看,食品烟酒价格同比上涨1.1%,衣着上涨1.1%,居住上涨2.2%,生活用品及服务上涨1.5%,交通和通信上涨1.1%,教育文化和娱乐上涨2.0%,医疗保健上涨5.2%,其他用品和服务上涨0.9%。1-4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1%。4月份,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上涨3.4%,涨幅比上月扩大0.3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2%。1-4月份,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上涨3.6%。4月份,全国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上涨3.7%,环比下降0.3%。1-4月份,全国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上涨4.2%。

    2018年4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0%

    2018年4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7.0%(以下增加值增速均为扣除价格因素的实际增长率),比3月份加快1.0个百分点。从环比看,4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月增长0.61%。1-4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9%。

 

    统计局:2018年1-4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同比增长7%

    2018年1-4 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154358亿元,同比增长7%,增速比1-3月份回落0.5个百分点。从环比速度看,4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0.52%。其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95449亿元,同比增长8.4%。

    1-4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名义增长10.3%,增速比1-3月份回落

    2018年1-4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30592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0.3%,增速比1-3月份回落0.1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21331亿元,增长14.2%,增速提高0.9个百分点。住宅投资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69.7%。

    1-4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541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1%,1-3月份为增长0.5%;土地成交价款2391亿元,增长13.6%,增速回落6.7个百分点。

    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1.3%,待售面积比3月末减少642万平方米

    1-4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4219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增速比1-3月份回落2.3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0.4%,办公楼销售面积下降4.3%,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增长7.0%。商品房销售额36222亿元,增长9.0%,增速回落1.4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9.5%,办公楼销售额下降3.2%,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增长7.5%。

    4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56687万平方米,比3月末减少64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减少645万平方米,办公楼待售面积减少24万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待售面积增加75万平方米。

    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同比增长2.1%,增速比上月回落

    1-4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48192亿元,同比增长2.1%,增速比1-3月份回落1个百分点。其中,国内贷款8637亿元,下降1.6%;利用外资17亿元,下降77.6%;自筹资金14894亿元,增长4.8%;定金及预收款14987亿元,增长8.3%;个人按揭贷款7148亿元,下降6.7%。

 

    统计局: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相比上月回落

    4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为101.37,比3月份回落0.13点。

    统计局:2018年4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4%

    2018年4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542亿元,同比名义增长9.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9%,以下除特殊说明外均为名义增长)。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1241亿元,增长7.8%。

    2018年1-4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8817亿元,同比增长9.7%。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46137亿元,增长8.4%。

    4月一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降幅扩大,二三线城市同比涨幅有所回落

    4月份,各地继续坚持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分类调控不放松,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降幅比上月分别扩大0.4和0.6个百分点。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涨幅与上月相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涨幅比上月回落0.1个百分点。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涨幅均比上月回落0.3个百分点。

    4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分别为持平和下降0.1%。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涨幅比上月扩大0.1个百分点,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涨幅与上月相同。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涨幅分别比上月扩大0.2和0.1个百分点。

    15个热点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继续保持稳定

    70个大中城市中,15个热点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继续保持稳定。从环比看,7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下降,降幅在0.1至0.2个百分点之间;其余城市微涨,涨幅在0.1至0.5个百分点之间。从同比看,10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下降,降幅在0.2至2.2个百分点之间;其余城市略有上涨,涨幅在0.4至1.1个百分点之间。

    财政部:4月财政收入同比增长11%

    财政部14日数据显示,4月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473亿元,同比增长11%。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188亿元,同比增长12.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9285亿元,同比增长9.5%。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16567亿元,同比增长14.6%;非税收入1906亿元,同比下降12.9%。

    商务部:前四个月中国房地产业对外投资无新增项目

    5月17日,商务部对外发布数据称,中国1-4月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ODI)355.8亿美元,同比增长34.9%。中国1-4月实际使用外资金额(FDI)436亿美元,同比增长2%。其中,前4个月房地产业、体育和娱乐业对外投资没有新增项目。自2016年底商务部开展境外投资的真实性、合规性的审查以来,房地产业、体育业、娱乐业等领域都没有新增的对外投资项目;企业对外投资的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境外投资日趋理性。

 

    二、楼市政策

    住建部:重申坚持房地产调控目标不动摇,严查捂盘惜售等行为

    5月1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申坚持房地产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并对进一步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提到,要抓紧调整住房和用地供应结构。切实提高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防止地价推涨房价;提高住房用地比例,热点城市住房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建议按不低于25%安排,大幅增加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供应,在新增住房用地供应中的比例达到50%以上。

    通知明确,切实加强资金管控。加强个人住房贷款规模管理,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强化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审查,严格管控消费贷款、经营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加杠杆行为。严格落实企业购地只能用自有资金的规定,加强住房用地购地资金来源审查,严控购地加杠杆行为。

    同时,通知要求,要严肃查处捂盘惜售、炒买炒卖、规避调控政策、制造市场恐慌等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北京:将加强对金融、房地产市场等领域风险防控

    5月14日人民日报报道,北京市委书记蔡奇近日在接受采访时提到,北京将加强监管,持续严防金融、地方债务、房地产市场等领域风险。

    蔡奇表示,北京作为首都,各类风险容易聚集,我们将持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金融、地方债务、房地产市场等领域的风险防控,强化未雨绸缪、积极应对,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蔡奇介绍,北京将落实好“一核一主一副、两轴多点一区”的空间布局,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同时全力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建设,高水平**建设城市副中心,推进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升级转移三大重点领域率先突破。

    贵阳:购买新房3年内不得转让,严防地价过快上涨

    5月14日消息,贵阳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要求做好土地供应,完善住房供给结构,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严格限制投机炒房等行为。

    通知中要求做好土地供应管理,各区(市、县)和开发区要结合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其中,白云区要显著增加供地,同时加快供地节奏;观山湖区、乌当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增加供地。

    各部门要求合理确定新增住宅供地价格,避免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建立房价与地价联动机制,严防地价过快上涨;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工、竣工,加快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和上市节奏,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应。其次,完善住房供给结构,严格限制投机炒房行为。明确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3年内不得转让;严格执行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要求、首付资金真实性检查、偿债能力审查等要求,严厉打击“首付贷”、“假按揭”等行为。

    为切实稳定住房价格,通知中表示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住宅楼盘表一房一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申报,每套住宅的销售价格应与申报价格相对应,企业不得擅自调整住宅的预售许可申报价格。

    在公积金政策方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追加该套住房的首付。职工家庭已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在结清满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通知中还表示将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整治力度,大力培育和发展租赁市场。

    广东:将加大共有产权房试点力度,广深等在列

    5月15日广东省住建厅上线广东民声热线节目,省住建厅厅长张少康透露,2018年广东将继续深化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加大共有产权房试点力度。

    据悉,近年广东致力于降低住房保障准入门槛、扩大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异地务工人员的保障范围,如2017年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将2.6万套公共租赁住房专门面向新就业无房职工供应等。

    张少康表示,今年广东省将继续深化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多措并举,建立多渠道住房保障体系,探索实施以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为主,租售补有机结合的住房保障政策,优先保障环卫、公交等行业住房困难群体,继续扩大保障范围,把更多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异地务工人员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纳入保障范围。

    近日广州南沙区正按计划有序推进约1000套共有产权住房的相关工作,并已同意将首筑花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项目,预计今年8月份即可接受申购。

    社科院:预计今年调控政策维持平稳,个人房贷增长放缓

    5月14日,中国社科院发布《房地产蓝皮书》,执行主编副研究员王业强表示,从个人住房信贷市场来看,预计2018年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将维持平稳,出现过热势头的城市政策将收紧,总体来看房地产市场经过过去几年的大幅上涨,将进入调整期,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增长也将随之放缓,同时市场化成本上升的推动下,贷款利率将继续上行。

    从调控政策来看,应该是维持总体稳定的趋势。从短期来看,为达到稳定市场的预期效果,相关的短期限制的政策不会放松和退出,从长期来看需要进一步改进土地供给、租售并举、房地产调控等政策,逐步取代限购限贷等短期的调控政策。

    王业强表示,从个人贷款的增速来看,增速将继续放缓,由于需求层面销售面积的持续下滑,叠加限贷政策的收紧,个人住房贷款总体需求将有所萎缩,从供给来看,个人住房贷款的增量和结构都将受到统一的监管,法人信贷需求将有一个明显回升的过程,房贷资金供给将进一步受到影响。

    据称,个人住房信贷利率仍有进一步上调的空间,从国外一些经济体都在收紧拨备政策包括美国的加息和缩表的业务,对我们**货币政策也有一定的影响,同时企业部门信贷需求将回升,信贷规模紧张的局面将维持,有可能推动个人住房贷款继续上行。

 

    社科院:预计2018年住宅价格稳中有降,限价政策难以放松

    5月14日,中国社科院发布《房地产蓝皮书》,执行主编副研究员王业强表示,2018年,在供给侧一线和热点的二线城市,为了缓解库存的危机,土地供应量有望进一步增加,但是限价政策难以放松,热点城市的供应量将持续偏紧。

    他表示,在需求侧房地产调控的政策基地不会发生改变,加上银行信贷收紧也使得购房成本显着上升,因此成交规模也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商品房销售面积受到调控政策和货币环境的双重影响将出现回调。销售的萎缩和融资渠道受阻,将给房企造成资金上的压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房企的开工意愿,新开工增速仍将持续低位运行。

    从房地产投资的趋势来看,投资是保持温和下行,投资结构有可能进一步调整,预计2018年房地产投资将进入下行的通道,从温和下滑的态势,未来有可能加速下降,投资结构面临重大调整,在融资业务当中稳中偏紧、风险防范成为首要的任务。

    王业强表示,从住宅市场来看,一个是住宅销售面积进一步减少。由于2018年全国棚户区改造比2017年完成量将减少,意味着棚改的安置对住房销售尤其是对三四线城市销售影响非常大,这种正向的拉动作用将逐步减退。二是住房开发投资增速下降,预计2018年开发投资的增速也是将下降。由于考虑近两年新开工面积持续增加和地价较快上涨,预计全年开发投资的增速仍将维持在5%左右。

    住宅价格是稳中有降,从房地产景气循环周期来看,房地产市场一系列的指标都显示市场进入景气下行的一个阶段,市场有下行调整的一个内在动力,预计2018年住宅市场也将呈现周期性下行调整的特征,住宅价格出现稳中有降的可能性较大。

    海南:“百万人才进海南”新政发布,首批申请人落户海口

    5月14日,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等在位于海口市中心的三角池公园举行“百万人才进海南——海口在行动”宣传服务活动,海口公安部门在现场提供咨询和业务办理服务。

    海南省5月13日推出《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对人才落户、创业支持、购房便利等各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根据海南省《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人才,可在海南省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落户。各类高层次人才、硕士毕业生、“双**”高校和海外***归国本科毕业生,以及拥有重大科研成果的创新人才、产品符合重点产业支持方向的创业人才可在海南省任一城镇落户。

    武汉:公布第三批29间住房租赁试点企业及9个试点项目名单

    5月14日,武汉市房管局发布通知,正式公布第三批29间住房租赁试点企业及9个住房租赁试点项目名单。

    据此,自2017年7月武汉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培育和发展租赁市场试点城市以来,武汉市住房租赁试点企业增至56家,试点项目增至14个,所有入围企业及项目均将享受住房租赁试点的水电、金融信贷及税费等优惠政策。

    第三批住房租赁试点企业中,既有国企也有混合所有制企业、民企、大型房企、互联网科技公司、专业公寓运营企业及房产经纪企业等,而9个试点项目亦包括城中村改造地皮、城市综合体、互联网金融产业园等项目。

    另悉,武汉市于2017年9月确定了**批住房租赁试点企业26家,租赁试点项目3个。同年11月,又批准1家企业和2个项目作为第二批试点。按照武汉市出台的住房租赁市场扶持政策,所有入围企业及项目都将享受住房租赁试点相关优惠政策。

    丹东:即日起对限制区域实行房地产调控措施

    据“丹东发布”消息,5月14日,丹东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从即日起,将对限制区域实行房地产调控措施。《意见》显示,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坚定不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工作定位,根据**、省关于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目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经市政府同意,取消了原定召开的2018年春季房交会和购房补贴政策,同时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意见》称,坚决防范炒房投机行为,明确规定限制区域范围为振兴区中心南路以东、江湾西路以西、黄海大街(浪东线)以南、鸭绿江大道(滨江西路)以北。

    《意见》对非本地户籍人员在限制区域内购买住房做了详细规定。非本地户籍人员在限制区域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满2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限制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根据金融风险情况,按照银行相关规定分类执行。

    《意见》还对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贷款购房首付比例进行了调整。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意见》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在销售新建商品房前,须将商品房销售价格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在售楼处现场按照“一房一价”对外公示,销售商品房价格须按照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价格进行网签。相关部门要合理调控土地供应规模,加大新增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供应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017年水平。

    据了解,目前丹东市正在加强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将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违规收取购房定金或预付款等费用、未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捂盘惜售,恶意炒作和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源和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南昌:发布全装修住宅实施新规,逐步取消毛坯房

    近日,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南昌市全装修住宅技术实施导则(试行)》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全装修住宅实施范围包括全部新建住宅,住宅装修应达到购房者入住即可使用的标准,销售成品房的价格中包含装修费用,要改变土建、装修相互脱节局面。

    通知中指出,2017年12月,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南昌市推进全装修住宅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洪府发[2017]67号),文件提出:2018年1月1日起,实施住宅全装修建设工作。为更好贯彻实施住宅全装修建设工作,故制定了《南昌市全装修住宅技术实施导则(试行)》。

    该《实施导则》表示,全装修住宅实施范围包括全部新建住宅。保障性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商品住宅等全部新建住宅均在此范围内。在装修设计方面,南昌市建委要求,室内装修必须重视环保及防污问题,在选材、施工用料方面坚持环保原则;住宅装修应达到购房者入住即可使用的标准,其中全装修住宅设计应至少达到普通住宅的推荐标准。

    此外,销售成品房的价格中包含装修费用。确立开发单位为住宅装修质量的**责任人,承担住宅装修工程质量责任,负责相应的售后服务。同时,住宅开发单位和购房者应按照**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签订制式合同,销售成品房的价格中包含装修费用,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单独标明装修标准。

 

    成都:发布“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

    5月1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成都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符合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符合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在上述区域中购房同时需符合,成都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成都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另外,在成都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成都市户籍,或非成都市户籍但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庭购房。同时,在成都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成都市房管局表示,本次住房限购对象由自然人调整为家庭,限购方式由只考虑新购住房套数调整为新购住房时需考量家庭已有住房套数。

    山东聊城: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要求取得预售证的按时开盘

    5月16日,山东省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通知》包括了对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管理、现场管理、行为监管、代理和经纪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等环节的规定。

    《通知》明确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须将符合预(销)售条件的楼幢一次性申报,严禁以分批、拆零等方式拖延上市预(销)售时间。未按规定申报的,暂停受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申请,并进行信用惩戒。《商品房预(销)售方案》中要包含房源信息、预(销)售方式和付款方式等,同时要明确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后的开盘时间,并严格依照确定的开盘时间对外公开预(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商品房的,要在预(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八证一书、房源信息、土地、**等项目基本信息、合同文本、抵押情况、资金监管、预(销)售代理、预(销)售人员、举报电话九个方面信息。

    本通知下发后,房地开发企业要到房地产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报备商品房预(销)售的时间、地点、销售负责人等,接受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公示信息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暂停网签预(销)售。

    太原:出台限购意见,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中国建设报5月17日报道表示,住建部负责人5月9日就房地产市场调控问题约谈太原市政府负责同志后,太原市人民政府5月14日印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要实施住房限购政策,对拥有2套以上(含2套)城六区住房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城六区住房的非本市城镇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1年以上(或逐月连续缴满6个月)的纳税证明的非本市城镇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城六区内购买住房。

    《意见》提及,将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房企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要在10日内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销售价格,并明示不涨价销售的承诺。

    全部准售房源必须一次性对外开盘销售,不得采取分批、分次开盘等方式措施捂盘惜售。商品住房售楼场所醒目位置必须放置标价牌、价目表和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方式明码标价。

    《意见》还明确,将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建立房价与地价联动机制。严格土地市场准入条件,加强商品住宅用地成交价格的控制,按地块确定土地出让条件和建设要求,明确地块公建配套,合理设置商品住宅用地的挂牌起始价、指导价、***限价,空溢价、防地王、将过热,对商品房价格进行调节,稳定市场预期。

    除此之外,《意见》还提出加强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控制现房短期交易转让、加强商品房预售审批管理、加大市场供应、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强化舆论引导和预期管理等措施。

    郑州:人才公寓租金不高于同区域住房租金70%,租期不超过3年

    近日,郑州市政府公布《郑州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对人才公寓申请对象、分配方式、租金标准和优惠政策等进行了明确。

    《办法》明确,市本级政府统建的部分人才公寓,重点面向新进大学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学校、医院、科研机构和纳入国资委资产管理国有企业分散性人才,以及中央、省属驻郑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以上且本单位不能解决住房的高端人才。

    人才公寓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70%的标准确定。对于租住市场商品房或租赁租房的人才,可按照同区域内租赁人才公寓的补贴标准由用人单位给予租金补助。

    同时,人才公寓结合承租人意愿签订租期不超过3年的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后配租对象应限期腾退住房。因特殊情况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由个人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市住房保障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批准后办理续租手续,并按重新核定的价格交纳租金。

    《办法》提出,人才公寓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人才公寓,不得转借、转租、闲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另外,人才公寓的承租人改变所承租人才公寓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人才公寓、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人才公寓将终止其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宁波奉化、杭州湾新区:实行限售新政,新购住房满2年后方可转让

    5月18日,宁波奉化区政府、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发布关于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新购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

    根据奉化区政府发布的通知明确,在主城区(锦屏、岳林两个街道)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另外,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发布通知显示,该通知实施之日起,在新区范围内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福建三明:户籍居民购买二套以上满3年才能交易

    5月18日,福建三明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对商品房预售、居民商品房上市买卖时间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三明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在三明市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非三明市区户籍居民在三明市区购买**套及以上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未满三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三明市区新购买的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三年后方可转让。

    扶持国有企业发展规模化租赁,支持市级平台公司拓展业务,将住房租赁纳入业务范围,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实施规模化租赁服务,满足城镇居民特别是新市民的多层次住房需求,着力保障承租人享有公共服务。

    西安:人才安居购房* 高补贴100万,公寓配租* 大180平米

    近日,西安市房管局印发了《西安市人才安居实施细则(试行)》,对人才安居申请、审核、分配管理等工作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根据该细则,西安是把人才安居申请对象分为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A、B、C类人才;经市人社局认定的D类人才、E类人才。其中,在人才安居租赁补贴中,A类人才6500元/月,* 高补贴5年;B类人才5000元/月,* 高补贴5年;C类人才3500元/月,* 高补贴5年;D类人才1000元/月,* 高补贴3年。

    在人才公寓配租标准上,A类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左右,5年内免收租金,在本市工作5年并取得本市户籍,经市委人才办认定,产权可赠与个人;B类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左右,5年内免收租金;C类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左右,5年内免收租金;D类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3年内按照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租金50%确定。人才公租房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左右,租金按照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租金72%确定。

    另外,在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标准方面,A类人才* 高补贴100万元,B类人才* 高补贴70万元,C类人才* 高补贴40万元。

    细则还对人才安居的监督管理进行了严格规定。用人单位未如实提供申请人员相关证明,拒不配合相关部门资格审核及管理工作,或未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的,将被通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珠海:一体化发展**公示,将发展为城市新中心

    5月14日,珠海横琴新区**国土局对《横琴新区与保税区、洪湾、湾仔区域一体化发展**》进行批前公示。该区将发展成为珠海的城市新中心、形象新地标和示范新窗口。

    **范围北至黑白面将军山,南至小横琴山,西至磨刀门水道,东至前山水道和契辛峡水道,以及跨境工业区,总面积约46.64平方公里。**区域目标定位为一体化地区将建设成为珠海城市新中心、粤港澳合作平台、大湾区西部发展极。

    石家庄:中央商务区**图公开征求意见,三大功能区占地1600亩

    近日,石家庄市城乡**局网站发布了关于《石家庄市中央商务区**(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公布了中央商务区的**范围、功能分区以及多张**设计图。

    中央商务区**范围南至裕华路,北至和平路,东至解放大街(新胜利大街),西至南小街、站前街、南大街、车辆厂前街,共占地约1.08平方公里,约合1620亩。

    **自北向南整体分为三大功能区:北部商务办公区、中部历史文化区、南部金融服务区。区域新建建筑面积约为170万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约16万平方米,商务办公建筑约118万平方米,公寓建筑约为11万平方米,住宅建筑约为22万平方米,公共服务建筑约为3万平方米,商业商务占比约78%。

 

    三、土地市场

    1、 南宁土地市场供应

    本周南宁市新增2宗商住用地、1宗商业用地和6宗工业、仓储用地,总面积为50.6万㎡,九宗地块均位于高新区。

    地块位置

    2、南宁土地市场成交

    本周南宁土地市场无成交情况。

 

    四、商品房供应

    1.新增预售项目

    根据南宁市房管局公布数据显示,本周有19个项目取得预售证,共新增商品房供应5007套,面积38.0万㎡。其中联发·西棠春晓供应10.8万㎡居首位。

    2.各项目新增预售情况

    根据南宁市房管局公布数据显示,本周供应住宅28.6万㎡,商业2.3万㎡,办公暂无供应。其中住宅供应以中海·国际社区九玺居首位。

 

    五、商品房成交

    1.商品房成交面积22.3万㎡,环比增长2%,住宅成交20.7万㎡,环比下降1%

    根据房管局公布数据显示,本周南宁市商品房成交2192套,环比下增长3%,成交面积20.7万㎡,环比增长2%。分物业类型看,本周住宅成交1904套,面积20.7万㎡,环比下降1%;办公楼成交56套,面积0.4万㎡,环同比增长;商业营业用房成交48套,面积0.4万㎡,环比上升74%。

    2、邕宁区成交居首位,成交面积环比增长41%

    根据房管局公布数据显示,本周邕宁区成交商品房501套,面积5.1万㎡居首位。其次是兴宁区成交商品房439套,面积4.6万㎡。

    (注:因房管局数据原因,按物业类型与按区域划分的总数存在误差)

    3.各区各物业类型商品房成交状况

    从商品房成交的区域分布来看,本周邕宁区商品住宅成交居首位,为523套,面积4.9万㎡,其次是兴宁区成交4.4万㎡;办公用房以良庆区成交0.2万㎡为主;商业营业用房以青秀区为主,成交套数为12套,面积0.1万㎡。

    4.二手房成交

    本周二手房成交667套,面积6.2万㎡,环比增长5%。其中青秀区成交290套居首位,面积2.8万㎡。

    5.商品住宅可售存量

    根据南宁市房管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18年5月21日,南宁市商品住宅可售存量为48183套,可售面积为536.6万㎡,环比增长2%。按近六个月的去化速度计算,目前存量的消化周期为12.3个月,与上周相比多0.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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