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注意了!“裸辞族”也有望自愿缴存公积金了!只要符合条件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了。
7月7日,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广西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其中提及,灵活形式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公积金、或能帮“裸辞族”在工作空档期连续缴存公积金。
关键信息点梳理
①自愿缴存者: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具有缴存所在地户籍或居住在缴存所在地,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等。
②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按各公积金中心当年公布的标准执行,缴存比例***不低于16%,***不超过24%。
③可贷款条件:个人自愿缴存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比例:***不低于16% ***不超过24%
自治区住建厅相关人员称,个人自愿缴存者将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协议》,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按各公积金中心当年公布的标准执行,缴存比例***不低于16%,***不超过24%。
提取:符合条件可提取 缴存满两年后可销户
个人自愿缴存者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的使用条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自愿缴存满两年以上,可选择自愿销户。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的,须结清后才能办理销户提取。如果自愿缴存者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销户提取时可以给予计息补贴。自愿销户提取,自销户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再次自愿缴存。
相关人士称,征求意见稿的这项规定,个人自愿缴存的公积金提取范围要与在职职工的类似,有利于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
根据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租房自住等情形,都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利好: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连续3个月停缴将自动封存账户
征求意见稿明确,个人自愿缴存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连续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个人自愿缴存者账户将自动封存。待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后,账户才启封,且连续缴存时间要从启封月份起重新计算。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7年7月14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①通过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寄至:南宁市金湖路58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1312室(邮政编码:530028);
②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邮箱:gxzfgjjj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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